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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府益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2  来源: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浏览次数:752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为贯彻落实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2022年下半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补助时间和标准

(一)计算时间。

本批(次)补助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减免的厂房租金。没有满月的,按当月实际减免天数核算。

(二)补助标准。

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省级财政给予全年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已经得到2022年上半年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川财建〔2022〕337号下达资金)的基地,累计申报不得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是2022年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机构名称需与认定文件一致)。

(二)按照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2〕19号)要求,同一时间段已享受省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示范基地不再申报。

(三)示范基地需与纳入申报的每一户企业签订租金减免确认书并签字盖章(附件4)。

四、申报材料

(一)示范基地需提交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附件3);

3.示范基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厂房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与入驻(减免厂房租金)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示范基地为入驻企业减免厂房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企业签订的房租减免合同、企业租金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

6.省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7.厂房租金减免确认书(附件4);

8.示范基地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附件5)。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需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情况红头文件;

2.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1);

3.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附件3);

4.基地申报的纸质材料一份(备查)。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区域内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于4月15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方向进行填报,完成项目入库,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财务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工作,提出本地区拟支持项目,并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备查。

(三)项目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推荐上报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基地申报材料一份备查。

六、重点审核事项

(一)基地名称、申报机构名称是否与认定文件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佐证资料证明为同一主体,市(州)提供说明并盖章。

(二)申报租金减免时间需在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以内且在协议租期时间范围内。

(三)房租金额填写口径是否一致,是否与协议租期时间相匹配;房租减免金额计算口径和数据是否一致。

(四)“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房租减免金额合计数与“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减免总金额是否一致(杜绝四舍五入后明细表合计数与汇总表合计数不一致、数据填写逻辑错误等情况)。

(五)示范基地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与申报主体是否一致。

(六)示范基地提供的为入驻企业减免厂房租金的凭证复印件资料齐全,能够佐证减免的租金金额。

(七)企业2022年下半年已享受政府其它租金减免补助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申报,并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标准需符合申报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项目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组织财务专家对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完善真实。

(三)绩效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按照相关要求对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八、联系方式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冯易甡  028-86260253

姚丁心  028-87036542

邮箱:jxwxqyc@126.com

(二)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技术服务。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电话:028-86264185

附件:1.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

2.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报表

3.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

4.厂房租金减免确认书

5.示范基地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0日

 
关键词: 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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