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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06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439

日前出台的《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将把支持集群培育发展作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我省将从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6个方向开展培育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申报省级集群要求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坚持自愿参与原则。要求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同时,应满足《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中集群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水平、产业开放合作、综合治理与服务能力等八大领域提出的具体评价指标。省级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认定后重在培育。根据《暂行办法》,我省将建立集群培育库,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支持集群发展,鼓励省级产业投资基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集群中小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2022年国家启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选,首批100家产业集群中,成都市青羊区航空配套产业集群、射洪市锂电材料产业集群、成都市武侯区微波射频产业集群、广汉市油气钻采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绵阳市涪城区连接器产业集群等5家四川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上榜。

 
关键词: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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