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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7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解决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丰富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搭建交流、展示、对接、服务平台,汇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各方资源,推动大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配套、市场开拓等方面深入合作,达成一批融通合作项目,为融通创新提供赋能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打造一批具有独门绝技的配套专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启动,持续至2023年底。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司局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大飞机、核能、新型显示等产业链对接活动(见附件1)。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工商联结合本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2),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二)开展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与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协同带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3),推动大型民营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在各行业大会中举办融通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集成电路大会、“三品”全国行等大会活动中举办产业链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4),依托大会集聚行业资源的优势,按行业设置“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四)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分层次分领域举办省内融通对接活动,邀请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广泛参与,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要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和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对接活动有部署、有组织、有成效。

(二)做好活动谋划。要做好大企业需求征集发布、参会中小企业组织、相关机构邀请等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企业资质实力、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做好会前沟通和指导,着力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确保对接实效。要充分发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和促进融通对接。

(三)丰富活动形式。要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产研合作、产融合作、产销合作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汇聚多方优质服务资源,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需求发布、路演展示、专家点评、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提升活动实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做好相关活动的服务支撑。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资委、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见附件5)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箱cxfwc@miit.gov.cn,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

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链接: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子模块“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表.et

2.部分省份举办的全国性融通对接活动表.et

3.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表.et

4.在展会活动中举办的融通对接活动表.et

5.“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et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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