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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加减法”并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9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580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稳定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中央财政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并给予定额奖补”等多维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普惠”的财税政策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寻求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壮大空间。而“特惠”的政策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企业等市场弱势主体,从而带动就业。


今年以来,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从内容上看,既有延长、扩大减税降费时间与覆盖面,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等“加法”,也有降低征收税率等“减法”。


比如,根据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的部署安排,将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其中,在“加法”方面,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三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减法”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


从另外6项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的阶段性政策来看,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小额贷款税收优惠,还是融资担保及再担保税收优惠、借款合同税费优惠,或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等,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上均明确了“减法”方面的具体举措。


“今年以来针对中小微企业出台的一系列措施,既兼顾了减税降费的普惠性,又提高了精准性。”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一些普惠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聚焦中小微企业、社会弱势群体等,以期通过这类市场主体的复苏拉动消费需求,增加优质供给;精准的财税政策支持则进一步区分这类市场主体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从而出台相应支持举措。比如,资金缺乏的企业需要金融支撑,那么就从类似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财政贴息或是融资增信支持等方面,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于一些专精特新企业来说,为进一步支持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或数字化转型,可以借助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奖补资金或是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张依群认为,未来,应以加快补短板、强弱项为出发点,对特定产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让税费优惠政策在“普惠”中突出“特惠”,在“特惠”中实现“普惠”。


蔡昌建议,后续相关部门可进一步了解中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的痛点和难点,通过精准有力的政策助力中小企业恢复经营活力,例如分地区分行业制定扶持政策等。

 
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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