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活动月的通知
商办建函〔2023〕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中小微商贸企业不断发展,商务部将于2023年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活动月(以下简称活动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以推动中小微商贸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以下简称“三创”)为主题,组织开展“1+3”系列活动,引导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围绕提供高品质生活服务和专业化生产服务两个方向,发掘细分市场潜力,拓展经营服务范围,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更好实现特色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
引导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提供个性化、多元化商品和服务,聚焦产业链细分环节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配套服务,积极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掘地域特色和文化元素,打造特色竞争优势。
引导中小微商贸企业创品质,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传承创新商业传统技艺,增强员工技能培训和职业精神,以增品质、提品味在细分市场保持优势。
引导中小微商贸企业创品牌,增强品牌意识,塑造品牌文化,讲好品牌故事,推动商业领域“小而美”“小而优”“小而专”服务精品不断涌现,促进中小微商贸企业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高。
二、活动安排
(一)召开视频动员会。商务部将于10月下旬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召开全国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活动月视频动员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动员各地区认真开展活动月各项活动,为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主题活动。
1.“三创”发展调查走访活动。组织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能力问卷调查。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联系服务机制,按照企业自愿、统筹选择、定期调整的原则,选取本地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在“三创”发展上具备代表性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作为“三创”工作联系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干部包联、定期走访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日常联系,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联系点及时掌握了解本地、相关行业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情况,为提高政策针对性、提升为企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2.“三创”企业发现推广活动。发挥商协会、平台企业、媒体机构等作用,以重点商圈、商品市场、商务楼宇、便民生活圈、线上平台等商贸集聚区为载体,开展“三创”中小微商贸企业发现推广活动,采取评选评价、探店发布等形式宣传推广,集中宣传一批“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特”优质企业。
3.“三创”服务机构赋能活动。围绕服务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从商协会、商业院校、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大型商贸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单位中,联系选择一批综合实力强、市场覆盖广、服务质量好、企业评价优的“三创”服务机构。采取发布服务赋能项目、组织服务对接活动、开展服务培训指导等形式,组织“三创”服务机构为中小微商贸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品牌培育、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融资支持等方面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发展作为商业繁荣、行业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基础,协调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商业院校、服务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活动,调动中小微商贸企业积极性,共同开展好“三创”活动。要结合活动组织,积极探索建立“三创”中小微商贸企业发现培育机制,完善服务支持举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活动月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二)制定活动方案。鼓励各地按照活动主题,因地制宜筹划相关活动安排,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加强活动宣传。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策划服务活动,于10月27日前将活动月计划表(附件1)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三)做好总结推广。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7日前将本地活动月总结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并分三个层面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一是择优推荐5个以内地方政府推动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的典型案例;二是择优推荐10个以内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典型案例;三是择优推荐5个以内服务机构赋能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发展典型案例。商务部将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发挥好典型案例的引导带动作用,以“三创”促进中小微商贸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市场建设司 徐昊航
流通促进中心 尹斌
联系电话:010-85093746 010-83779123
传 真:010-85093695 010-83779127
邮 箱:xuhaohang@mofcom.gov.cn
lczxltxfc@yeah.net
附件:1.中小微商贸企业“三创”活动月计划表
2.“三创”典型案例推荐模板
3.“三创”典型案例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