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发布成都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根据成都市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2023年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综合平衡,确定202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9%;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注:成都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在蓉的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分类指导意见
01.
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权益。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水平,包括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02.
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适应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情,使职工工资随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和利润增长得到相应幅度的提高。
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
03.
国有企业要结合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充分考虑工资支付的刚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等因素,审慎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其中,功能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与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在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和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增幅按照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与劳动力市场基本相适应的原则,由董事会按规定研究决定,工资总额预算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要健全以岗位和业绩为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薪酬市场对标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要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收入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根据贡献大小合理拉开档次。
原则上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04.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按照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性,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同时,要结合劳动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企业薪酬调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导向作用,为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提供更好服务。
05.
市、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