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完善园区碳排放核算机制,加强园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联合出台《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方法》)。
据悉,2023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指标包括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这两个核心指标都需要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数据。国家尚未针对园区层面制定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试点园区在碳排放核算统计实际工作中面临数据口径不统一、核算方法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和挑战,难以摸清碳排放底数,不利于试点建设的顺利推进。为解决园区碳排放核算工作面临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组织编制了《核算方法》。
《核算方法》包括适用范围、核算原则、核算边界、核算周期、核算方法,以及组织实施、不同能源品种碳排放因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