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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新法规2月施行,一起来看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432

2月起,一大波新规即将施行,事关医疗、临时救助、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等多个领域,一起来看看。

首先来关注四川省级层面的新规

四川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

《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程》明确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并确保应救尽救、公正公开。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其中,支出型救助对象,即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家庭近12个月内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急难型救助对象,即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

《四川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医院及其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各地各单位对互联网医院服务的宣传引导职责;规定了不得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和不得充任互联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情形。

《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院或预约诊疗平台,为患者预约复诊所需的检查检验。四川省互联网总医院是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总门户,指导市县级互联网分院建设。四川省互联网总医院和市县级互联网分院要对互联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星级评价,并探索将评价结果纳入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指标体系。

《管理办法》明确,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各类机构都必须通过监管部门的认证,参与诊疗的医师、患者都必须通过实名认证。互联网诊疗行为与线下诊疗行为具有同等效力,互联网上发生的诊疗、质控、监督、投诉、数据共享等行为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进行,保证线上线下一体化、同质化。

深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评聘制度改革

《四川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基本条件》分总则、基本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附则等五个章节,按照不低于教育部标准条件,适度细化有关要求的原则提出17条措施,对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知识能力、教学教研、实践操作、技能资格等提出要求,推进我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本条件主要适用于我省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校企合作中承担学校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在符合条件下可参照实施。

推进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四川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经办规程》2024年2月2日施行,有效期5年。

《规程》明确,参加我省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的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工伤职工、常驻异地工作工伤职工,可以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根据《规程》,工伤职工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参保地外其他市(州)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工伤医疗、工伤康复等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可以按规定优先采取联网结算方式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采取手工报销方式结算。

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的线上线下备案渠道,及时受理、审核工伤职工备案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工伤职工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人社APP等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2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09年该规定制定实施以来第一次修订,《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同时公布施行。

根据《规定》的定义,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规定》设置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暴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14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相比修订前,《规定》优化调整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区域标准及防御指南,新增雷暴大风预警信号,取消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警信号(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变更寒潮预警信号为强降温预警信号。

《规定》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属地发布制度,县(市、区)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立气象台站的县(市、区),由当地人民政府与所在市(州)气象主管机构协商确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

构建川渝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新“标尺”

《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将于2024年2月1日施行。《规则》以设置裁量因素多维度积分的方式,构建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新“标尺”,切实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则》共13条,主要规定了裁量因素积分制实施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及冲突适用、积分及罚款数额计算方式等具体内容。《规则》确定根据积分得出罚款数额的裁量模式,解决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以及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如何裁量的问题,避免传统的折中式、估堆式裁量模式的弊端,力求通过积分裁量方式,基本实现同案同罚、类案类罚。

《规则》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构建9类28张涵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登记注册、价格等领域且具有个性化色彩的裁量积分量化表。量化表按照一个行为一张表的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主客观和酌定裁量因素,并采用3级指标,逐一细化各类违法行为情节并赋予相应的加减分值。最后根据《规则》设定的公式,通过裁量总分计算得出最终罚款数额,推动执法办案精准化、科学化。

《规则》的出台,是构建川渝异地同标行政处罚新机制的重要举措,能够提升两地裁量基准规范和自由度的一致性和协同性,有效避免执法办案裁量同案不同标,最大程度保护经营主体利益,对营造高质量的双城经济圈法治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除上述新规外,《四川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重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以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不予、免于、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也将于2024年2月1日起陆续施行。

在地方性法规方面,《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南充市顺庆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盐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也将于2月1日起陆续施行。其中,《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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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6条,明确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等;要求申请人采取措施对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产品特色质量等进行管理,生产者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否则将不能使用专用标志。

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

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导盲犬可以进站乘火车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办法》对铁路运输企业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作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充实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禁限物品处理要求。同时,《办法》增加诸多更让旅客放心和舒心的规定,例如,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老幼病残孕旅客提供安全检查优先服务,明确允许导盲犬可以进站乘车、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不超过5分钟等。

加强对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保障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铁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办法》共6章30条,包括总则、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和义务、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保障。

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意见》共17条措施,支持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在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对于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关键词: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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