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川经信企业函〔2022〕36号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已公告的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新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详见《实施方案》附件1—2)。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2月1日起,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新申报企业登录首页企业申报模块,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详见《实施方案》附件5,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报送到所属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详见《实施方案》附件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等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做好申报工作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审核和推荐。
附件:1.2024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材料
2.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市(州)区(县)咨询电话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