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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5统计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1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浏览次数:40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4年4月1日向四川省委、省政府反馈了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涛通报常规统计督察意见,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董卫民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5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四川省有关部门、相关地市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5统计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

督察认为,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推动重点问题整改,加大统计改革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力度,为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四川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未能充分认识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存在短板,干预统计工作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二是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不够有力,部分地区未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组织推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不彻底,首轮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三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尚有偏差,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行业主管部门与统计机构职责定位认识不清,个别地区未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四是一些地区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组向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引导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统筹谋划,举一反三,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三是持之以恒防治统计造假,依法确保统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四是认真做好常规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董卫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国家统计局督察组对四川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董卫民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客观评价了四川在防治统计造假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四川将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督察整改工作放到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推进和落实,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对督察组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制定全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责任,对标整改、对账销号,举一反三深挖根源,持续用力抓好整改。构建省市县贯通联动整改格局,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此次统计督察和问题整改为契机,构建从制度上防治统计造假的大监督格局,扎实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持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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