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四川网

市场监管总局就《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9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36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立足职能,聚焦经营主体关心的重点问题,制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举措》共10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围绕整体优化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的要求,提出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举措。

《重点举措》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经营主体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供给。特别是对经营主体关注和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如注册资本认缴制变化、企业跨省迁移难、连锁企业准入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存在冒名登记、职业索赔以及监管执法中“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近年来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研究提出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实施规定、企业跨省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防止虚假登记、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针对性解决措施,指导地方制定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与秩序,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质量基础设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技术支撑、安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统筹市场监管领域各业务条线工作,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制度措施。研究探索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是夯实工作基础。从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基础保障的角度,提出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和营商环境监督员等一系列新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充分吸收社会意见,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重点举措》的落地落实。

链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声明:文章系本网编辑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