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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数字贸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05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401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作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技术、管理、生产以及外贸模式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数字贸易领域探索更多应用场景,发挥数字贸易对传统贸易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也是持续优化贸易体制的重要动力所在。

数字贸易离不开传统贸易的稳健有序发展,这是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重要前提。追求新的贸易方式和培育新业态,不是盲目求新,更不是另起炉灶。相反,传统贸易能够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宽广的试验空间,是加快外贸新动能产生的载体。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7193.7亿元,同比增长8.5%。很多加工型贸易及其关联的服务业产业链供应链,为数字技术在传统贸易领域应用提供了典型场景。以智能化生产为例,在大量用户反馈基础上形成的生产系统,叠加相关技术应用,会更加智能、灵敏,能够实现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匹配,大大提高生产效率。随着消费者对产品需求结构的变化,大量个性化的需求也将不断涌现,立足传统贸易做好数字技术赋能,将为数字贸易扎实发展并与其他贸易形态形成良性互动提供关键支撑。

创新发展数字贸易,要做好平台建设。当前,跨境电商是数字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相关的综合试验区在技术、管理、配套保障等方面也在加快探索。从本质上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对发展数字贸易起到的核心作用,就是提供媒介和平台,提高供需双方交易效率,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平台的建设离不开相关数字技术、数据的支撑,同时也需要在规则、制度等方面做好配套,比如,生产全流程数据的归集和运用、消费者行为数据的有效保护等。平台建设做得越扎实,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空间就越大。此外,要加快培育数字贸易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企业市场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精准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互联互通和可持续发展。精准对接的内在要求有两方面,一是积极参与相关多边谈判,广泛参与数字贸易相关规则的制定。只有在具体实践中,才能更好掌握高标准经贸规则,用好规则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服务。二是及时总结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难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逐个破题,提高对接效率。规则兼容问题是许多国家在进行经贸规则多边、双边谈判时经常遇到的难题,克服这一难题的关键是做好扎实的情景分析,并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当前,瞄准电子商务、跨境数据、跨境金融等重点领域探索创新,选取细分行业作为试点试验载体,开展相关测试和情况模拟,这些都是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数字贸易发展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和有益积累。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数字贸易地方性法规,强化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持续拓宽数字贸易领域开放程度。

从加快形成外贸领域新动能角度看,创新发展数字贸易还需要在服务、管理两个维度加强制度保障。做好服务,是在联系企业、通关便利化、产销顺畅衔接等方面完善现有举措,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做好管理,是要完善相关监管规则和体系,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平台、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竞争的行业发展环境。要在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持续发力,更好发挥制度标准的牵引作用,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增强外贸出口商品竞争力。整个服务、管理的板块涉及多个环节和流程,内容庞杂,推进过程中应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本地数字贸易,及时推广好的经验。

(作者系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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