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绿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对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作出部署,明确要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已实施6年多,成效如何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机制,是环境保护税的鲜明特点。税收大数据显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来,有效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又算环保账,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税法的实践,正是财税政策发挥杠杆作用,撬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一个缩影。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中央、国务院这次就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专门进行全面部署,必将有力促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的实现。
在全面绿色转型中,宏观政策的支撑作用至关重要,其中一项关键性举措就是加快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
绿色转型财税政策作用直接、影响面广,对企业生产和百姓消费发挥明显的支持引导作用。近年来,我国实施一系列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特别是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绿色税制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等,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面对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改革目标,财税政策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更好发挥支持引导作用。
促进政策全面发力。绿色转型的要求并非只适用于某些领域,而是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同样,绿色转型财税政策要突出全面性、系统性,从资金安排、税收制度、政府采购等各方面均要体现绿色导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立起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政策协同配合。绿色转型财税政策涉及方方面面,不同政策之间要协同发力、提升效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支持力度。税制方面,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绿色税种全部完成立法,要充分发挥“多税共治”格局的作用。同时,推进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绿色化改造,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此外,还需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加强协同配合,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加大政策实施力度。促进全面绿色转型,需要实施一系列更有力有效的财税政策。在资金支持引导方面,重点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领域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政府绿色采购则要发挥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引导全社会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挥好财税政策杠杆和指挥棒作用,将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美丽中国新画卷更加绚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