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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0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385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4731



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完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中药饮片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制造5个试点行业各项试点目标任务,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一)推进数字化咨询诊断。支持试点企业自主选择遴选出的数字化服务商对其研、产、供、销、服、管等全环节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摸清数字化转型现状、难点痛点和发展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和数字化诊断报告,对参与诊断并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诊断费用全额事后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支持数字化转型改造。支持企业在试点期内开展数字化改造,对改造后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改造投入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数字化改造投入包括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中购买相关软件、云服务及传感器、网关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及相应的数字化服务支出等。

(三)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生产车间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工厂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数字化车间升级建设智能工厂,认定后按智能工厂奖励标准给予补差。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将试点企业纳入“壮大贷”支持范围,对获得“壮大贷”贷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担保机构对试点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按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金融服务机构针对数字化转型企业,推出专属金融产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二、强化转型引领成效

(五)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围绕示范带动效应、行业推广能力、“链式”赋能情况等方面,遴选20家数字化转型“小灯塔”标杆企业,给予每户40万元奖励。

(六)支持服务商提升供给能力。根据服务商项目管理能力、项目交付能力、典型案例、“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等方面情况,遴选20家优秀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给予每户3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对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更高等级评估评价,认定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八)支持企业入选示范项目。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领域的优秀场景,给予每个企业3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揭榜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上述各项奖励的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做好转型服务保障

(九)设立运营管理中心。设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运营管理中心,支撑开展项目规划、服务商及专家管理、数转平台运营管理;制定服务规范,指导服务商开展诊断改造服务;配合开展过程监督、项目验收、评选优秀企业及服务商等各方面工作。

(十)开展相关支撑服务。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对项目“诊断—改造—评估—验收”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开展政策宣讲、融资对接、供需对接、人才培养、宣传推广、专题研究等配套服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过程监督及验收评估,确保改造成效,全方位强化服务保障。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45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制定本政策的实施细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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