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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48

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调整认缴期限公司范围,强化登记规范指引。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为便利股东依法进行出资,激发市场活力,列明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推动僵尸公司及时退出市场,破解公司治理僵局。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无法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可以由股东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经济日报记者 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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