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效用地情况调查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的范围包括各县(区)、园区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益情况和出让商住用地未按合同约定交地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用地单位、项目名称、土地位置、供地时间、供地方式、供地容积率、实际容积率、约定投资强度、实际投资强度、竣工时间、投产时间、2010年至2012年税收情况,以及出让商住用地的竞得人、供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是否交地、未交地原因、落实交地的时间。
二、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标准
(一)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已动工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或未规定建设工期,但开工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二)投资强度不达标。投资额、建筑系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资准入标准、国家最低标准为依据),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三)亩均税收不达标。2012年以来投资和引进并单独供地的企业和项目,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税收每年低于5万元/亩,城市规划区外税收每年低于4万元/亩的工业用地。
(四)企业效益低下。2012年以前引进和投产,连续三年亩均税收分别在2万元以下的企业用地;连续三年“零税收”的企业用地。
(五)停产企业用地。企业连续停产满两年的工业用地。
三、低效用地处置方法
(一)对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的,采取限期竣工或延期建设的方式处置。限期竣工即向土地使用者下达《限期竣工通知书》,要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竣工,项目竣工时用地单位要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确认。延期建设即签订土地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
(二)对项目投资强度未达标的,责令企业追加投资,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土地使用者收取违约金。对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未达标的,责令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开发建设,同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三)对占地面积较大、项目较小的,可采取督促土地使用者扩大生产规模、对多余部分土地予以协商收购或置换进入标准厂房等生产方式处置。
(四)对亩均税收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按亩均税收标准缴纳达标之前的税收差额,向招商引资方支付违约金。
(五)对企业效益低下的,督促企业整改、升级、提效,或与企业协商置换到标准厂房生产,或者协商收购土地使用权;对连续两年“零税收”的企业用地,由政府、园区管委会与企业协商回购。
(六)对连续停产满两年的,可采取协商收购的方式处置。
以上处置方法,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审定批准后,由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 年3 月20日至2013 年3 月31日)。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调查清理低效利用土地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调查清理阶段(2013 年4 月1日至2013 年4月30日)。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按要求填写表格,对调查清理数据进行分析,判定低效利用土地,建立低效利用土地信息台账。
(三)制定处置方案阶段(2013 年5月1日至2013 年5月31日)。根据低效利用土地信息台账,逐宗地制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方案。
(四)依法依规处置阶段(2013 年6月1日至2013 年6月30日)。由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审定后的处置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
(五)检查督促阶段(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园区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清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按检查结果考核排位,逗硬奖惩。
(六)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30日)。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总结低效用地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防治和处置低效用地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市直三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经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的投资强度和投产情况;规划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工业企业项目用地的容积率情况;税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的国税、地税缴纳情况;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地合同约定相关数据和调查清理数据汇总。
(二)严格数据上报。各县(区)、园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填报相关报表数据,经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向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相关资料。在4月底前上报《工业用地与企业税赋调查表》、《低效用地信息备案表》、《出让商住用地未按合同约定交地情况调查表》;5月底前上报《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方案》;7月上旬前上报《低效用地处置情况汇总表》。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目标绩效督查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低效用地调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逗硬目标管理。
附件:1.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表
2.出让商住用地未按合同约定交地情况调查表
3.低效用地信息备案表
4.低效用地处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亩、元
序号 | 行政辖区 | 用地 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面积 | 供地时间 | 供地方式 | 供地容积率 | 实际容积率 | 约定投资强度 | 实际投资强度 | 竣工时间 | 投产时间 | 地税 | 国税 | 2010年亩均税收 | 2011年亩均税收 | 2012年亩均税收 | 2010至2012年亩均税收 |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
附件2
出让商住用地未按合同约定交地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行政辖区 | 土地竞得人 | 供地方式 | 出让合同签订时间 | 是否交地 | 未交地原因 | 落实交地时间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低效用地信息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行政辖区 | 低效用 地单位 |
项目 名称 |
土地 座落 |
用地面积 | 供地时间 | 供地方式 | 竣工时间 | 投产时间 | 低效用地判定类型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说明:低效用地类型包括:1.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2.投资强度不达标;3.亩均税收不达标;4.企业效益低下;5.停产企业用地。
附件4
低效用地处置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行政辖区 | 低效用地单位 | 土地座落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低效用地类型 | 处置方式 | 落实情况 | 处置结果 | |
已落实进度 | 未落实原因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