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2009—2012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2009-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2009-2012年)》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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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2009-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2009-2012年)》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