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要求,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两个项目安排的财政资金,用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治理生态项目建设、种养基地建设和改造均不低于30%;40%左右用于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购建;30%左右可由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股份合作、专业合作经营组织或农民持股,其资金使用由龙头企业在规定用途范围内合理安排,经项目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批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前发布《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