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国资国企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推进国企改革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国资委承担着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要深入调查研究,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国企改革的新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强化财务硬约束、削减和规范补贴、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回报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任务举措,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会议要求,要集中精力抓好国企改革重点工作,围绕全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着力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着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着力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着力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着力改善国有企业改革环境条件,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