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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动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政策措施落地

发布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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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14日,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政策措施>操作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细化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报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执行程序,全力推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通知》根据《政策措施》四个方面的十三条政策细化了二十八项具体操作办法,在操作层面详细明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办理流程和文件依据。一是将减负方面支持政策细化了九项操作办法。如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政策,明确按《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0〕6号)实施,承租企业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出租方按规定程序予以减免。同时要求市县制定本地减免房租细化措施。二是将金融方面支持政策细化了八项操作办法。如对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运用人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政策,明确按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5号)实施,由发放了贷款的金融机构向所在地人行分支机构申报,按程序逐级审核后,由财政资金拨付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直接冲减企业应付利息。三是将财税方面支持政策细化了五项操作办法。如对复工复产、扩产扩能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政策,明确企业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名单,由各地按职责组织属地企业开展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四是将稳岗方面支持政策细化了六项操作办法。如对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奖补政策,明确由中小企业收集汇总培训计划,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后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对培训费全额给予补贴。

《通知》还对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省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将把《政策措施》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二是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具体措施,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不折不扣抓好《政策措施》落实。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明确各级财政要主动作为、上门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解答,让企业真正了解政策、明白政策、知晓流程,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够政策。

下一步,财政厅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一是持续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密切跟踪政策执行,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会同主管部门细化措施、加强宣传和推进落实,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落地见效。二是切实做好资金预算保障。严格落实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现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保障政策落实。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绩效监管,确保资金早下达、政策早见效。三是积极研究促发展稳增长的财政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储备,为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提供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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