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川经信服务〔2021〕13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3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8个方向中的一个或多个。示范项目聚焦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增值服务4个方向之一,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二、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充分认识发展服务型制造对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汇总表、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申报书和1500字左右的精炼示范总结)报送我厅(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系人:杜高杰、唐明祥
联系方式:028-86982295、86262301
电子邮箱:1020839700@qq.com
附件:1.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条件
2.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及提纲
3.2021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