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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 四川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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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方向:营商环境,数字经济
  • 产业分类:电子信息,大数据
  • 区域:四川省
  • 支持类型:其他
  • 部门:工信部门
  • 支持方式:政策引导
  • 专题标签:产业发展
 川经信法规〔2022〕21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办):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8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

“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要求,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推进,为经济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1.推进职能优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履行经信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强化制定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按照部署要求,依法将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赋予下级政府实施。〔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各相关处(室),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各任务均需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按要求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依法完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各级经信部门权责清单,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权力行使监管,推动高效履职尽责。按要求做好权责事项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及维护。〔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3.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制,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4.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按要求制定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提高网上申报率。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全面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政务通办,推进适老化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5.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提升“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能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经济和信息化重点监管领域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按要求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依法开展监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推进社会信用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6.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有效衔接,及时清理废除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推动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7.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推动落实。〔责任单位:企业处,各相关处(室)〕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8.加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立法。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明晰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立法需求,有计划、有时序申报立法项目。落实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有关规定,健全立法调研论证、草案起草、立法协商、意见征集及意见建议沟通反馈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方面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立法支持,提升立法质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定主体清单管理,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等均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努力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执行的,按程序重新发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职责,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从严把关,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合法性审核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合法性审核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协助,提升审核工作质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三)落实行政决策制度。

11.增强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1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定。按要求加强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1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认真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15.优化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经济和信息化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秩序。依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落实包容免罚清单制度,引导、鼓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推动执法标准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6.完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完善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间的衔接;健全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相关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加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普法宣传。结合职能职责,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处、医药产业处,各相关处(室)〕

(六)依法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17.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18.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等作用,提升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防范涉法风险等工作质量和水平。注重采取法治化方式方法,推动解决涉及的矛盾纠纷,维护当事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处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七)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9.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等各类监督,自觉接受和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积极做好政府督查涉及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20.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等制度,确保信息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结合职能职责,聚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制造强省、创新驱动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做好政策发布工作,持续推进惠企助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2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持续提升政策公信力,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保持出台政策文件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积极配合做好政务诚信考核,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务失信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八)强化川渝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协同。

22.推进区域政策协同。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等要求,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涉及的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领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两地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对接协同,强化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立法协同。〔责任单位:规划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23.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和政府服务便利共享。结合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执法实际,围绕执法队伍建设、案件协查协办、投诉举报协作办理等方面,加强执法协作。按照部署要求,推进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符合条件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加强政务服务协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制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具体工作举措,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按规定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请示报告。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好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任务相适应,积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支撑,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研究宣传。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加强经济和信息化地方性立法、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同等研究。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和信息化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开展好“八五”普法,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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