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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更新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745次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发展种养大户。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采取流转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种养规模,发展规模种养大户。

大力培育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生产规模、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示范场,引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做大做强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集团,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做强经营服务体系,做大做强社有企业,重组省级供销企业集团,探索供销社助力脱贫攻坚新模式新机制。

《指导意见》还提出,通过农资采供、产品营销、农业科技、统防统治、农业信息、产品质量监测、法律政策咨询等方面拓宽服务领域,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对接式、全程式等创新服务方式,同时加大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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